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轉口貨櫃(物)屬菸、酒或麻醉藥品者,卸船(機)後應先進儲於卸船(機)時所在港口或機場管制區內之貨棧或集散站。
- 轉口貨櫃(物)屬武器或彈藥者,限進儲於卸船(機)時所在港口或機場管制區內之貨棧或集散站,且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辦理出口。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