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城鄉發展分署:執行國土及城鄉之規劃、發展事項。 二、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執行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 三、下水道工程分署:執行有關下水道建設及管理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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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城鄉發展分署:執行國土及城鄉之規劃、發展事項。 二、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執行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 三、下水道工程分署:執行有關下水道建設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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