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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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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為調解事件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會,提供諮詢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第 13 條的規定,調解會為調解事件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會,提供諮詢意見。這表示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的履約爭議調解過程中,調解會有權邀請專家和學者參與,以提供專業意見和諮詢。這可以幫助調解會在解決爭議時更具效率和公正性。 舉例來說,假設在一個公共建設案件的履約爭議調解中,調解會遇到了專業上的疑問,可能涉及到工程技術、法律解釋等方面。根據這條規定,調解會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或學者參與調解會議,提供專業見解和諮詢意見,以幫助調解會更好地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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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第 13 條規定:「調解會為調解事件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會,提供諮詢意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