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3

快速跳轉
  1. 1.申請調解應具調解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機關(構)及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或章,並分送副本於他方: 一、申請機關(構)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所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電話、住所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電話及住所、居所。 三、他方當事人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 四、請求調解之事項、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證據。 五、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六、年、月、日。
  2. 2.調解申請書應以中文繕具,其附有外文資料者,應就調解有關之部分備具中文譯本。但調解會得視需要通知其檢具其他部分之中文譯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代表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名詞
  • 住所名詞
  • 居所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法律關係名詞
  • 證據名詞
  • 繕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3 條規定:「申請調解應具調解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機關(構)及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