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本院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院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政府機關核撥本院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二、第二項明定本院年度預算書應送立法院審議之情形。 三、第三項明定本院自主財源之管理規範。
一、第一項明定政府機關核撥本院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二、第二項明定本院年度預算書應送立法院審議之情形。 三、第三項明定本院自主財源之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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