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院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辦理退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很抱歉,由於我並不知道有關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1條的法規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例的釋義或範例。
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院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辦理退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立法理由原機關休職、停職、留職停薪等人員之處理方式及權益事項。
原機關休職、停職、留職停薪等人員之處理方式及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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