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31

快速跳轉

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院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薪人員,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辦理退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由於我並不知道有關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1條的法規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例的釋義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1120529 制定)

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院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辦理退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立法理由原機關休職、停職、留職停薪等人員之處理方式及權益事項。

(1120529 制定)

原機關休職、停職、留職停薪等人員之處理方式及權益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1 條規定:「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院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