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2.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有董事總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