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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獸醫科技試驗研究計畫與方案之規劃及建議。 二、動物疾病防治、檢診技術之研究及應用。 三、動物傳染病之診斷、鑑定、監控及防治研究。 四、獸醫流行病學、獸醫病理生物學及獸醫公共衛生學之研究。 五、動物用疫苗、診斷試劑之開發研究、製造及供應。 六、獸醫科技之訓練、研習、合作與防疫技術之推廣及宣導。 七、動物用藥品檢定之技術研發、檢驗服務、訓練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獸醫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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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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