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回 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