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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旅遊運輸型態及公共運具條件,協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規劃妥之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措施,並提供補助。
  2. 前項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措施,具都會生活圈型態者,採單一訂價或採城際通勤、都市內通勤二種月票;都會生活圈型態者,可依單一縣市或鄰近縣市間之緊密程度及運具條件,因地制宜規劃優惠方案。
  3. 第一項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措施之內容、訂價、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本部所定規定,研擬計畫提報本部審查核定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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