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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承貸銀行提供本部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後,由本部辦理補助資格審查作: 一、在學貸款人:經本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及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查調補助資格。 二、在學貸款人: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稅資料庫、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庫查調補助資格。
  2. 本部將前項審查結果送承貸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補助相關事宜,並針對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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