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貸銀行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先行設算補助額度總額後,由本部以補助額度之一定比例分期提供補助金額予承貸銀行統籌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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