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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署委員會議,須各該行署全體委員出席,方得開議。
  2. 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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