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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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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之,其輪流次序,由各行署委員自行議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在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第 5 條中規定,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其次序由各行署委員自行議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行署委員會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並且讓各行署委員都有機會擔任主席,以便促進各委員的參與和貢獻。這條法規的實際運作可以舉例如當行署委員會議召開時,各委員依照議定的次序輪流擔任主席,以確保公正和公平。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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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第 5 條規定:「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之,其輪流次序,由各行署委員自行議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