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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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之,其輪流次序,由各行署委員自行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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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委員會議規則第 5 條中規定,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其次序由各行署委員自行議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行署委員會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並且讓各行署委員都有機會擔任主席,以便促進各委員的參與和貢獻。這條法規的實際運作可以舉例如當行署委員會議召開時,各委員依照議定的次序輪流擔任主席,以確保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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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