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有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相關文件(如附件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一、講習場所地址變更、遷移、增設或縮減。 二、負責人或名稱異動。 三、主辦(專職)人員或講師之異動或增減。 四、班別之異動或增減。 五、暫停辦理委託講習業務。 六、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變更之事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 6 條的規定,受託機構在有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相關文件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1. 講習場所地址變更、遷移、增設或縮減。 2. 負責人或名稱異動。 3. 主辦(專職)人員或講師之異動或增減。 4. 班別之異動或增減。 5. 暫停辦理委託講習業務。 6. 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變更的事項。 根據我的專業知識,這些規定旨在監督和管理講習委託機構的變動情況,以確保其在進行交通安全講習時能夠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此外,這些規定也旨在確保講習委託機構的運作能夠持續符合公共安全和法規要求。 依據參考資料,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範例。比方說,如果一家講習委託機構需要更改其講習場所的地址,根據這項法條,他們需要提交相關文件給公路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核准。這可以確保機構所提供的講習場所符合安全和法規要求。 以上是基於我的專業知識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 6 條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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