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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有給,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敘薪點並支領本(年功)薪額及法定加給或相當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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