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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本院應依所需設置或增設調解室,以供調解之用。 調解室應放置必要之軟硬體設施,力求溫馨、舒,並裝置警鈴或其他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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