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專欄訂閱
法律人論壇
公職歷屆考題
PRO 訂閱
Q&A
訪客
註冊
登入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
/
第 13 條
智慧
>
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十三、調解成立後,應通知
當事人
得依法
聲請
退還所繳本審
裁判費
三分之二。
90 人 正在學習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 第13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Perplexity
ChatGPT
Claude
Gemini
Grok
已有 46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編章節定位
§1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