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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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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調解委員選任後,由承辦人依調解委員及
當事人
同意之時間,辦理安排調解之相關事宜,並應使當事人有知悉調解委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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