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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對於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或其變更、延長、撤銷裁定或處分不服者,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提起抗告聲請撤銷或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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