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二十、停止羈押後,被告有違背法院所定應遵守事項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其一切程序及要件與羈押同。
從參考資料中無法找到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 20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就此條進行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