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機關院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由臺灣高等法院受理;其餘本院所屬機關院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由本院受理,並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