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熱帶果樹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熱帶果樹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熱帶果樹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 三、熱帶果樹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 四、坡地果園經營管理技術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果樹試驗研究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