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者應指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業者之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員提出報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