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十款所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每年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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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訂定第六條第十款所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每年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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