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班鳩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果樹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果樹栽培管理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區域性果樹天然災害之防減災與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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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鳩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果樹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果樹栽培管理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區域性果樹天然災害之防減災與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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