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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 一、動物健康科。 二、植物健康科。 三、肉品檢查科。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高雄港檢疫站。 九、高雄機場檢疫站。 十、臺南檢疫站。 十一、金門檢疫站。 十二、屏東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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