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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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食動物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肉牛與山羊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 二、肉牛與山羊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 三、肉牛與山羊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 四、肉牛與山羊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 五、肉牛與山羊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草食動物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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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