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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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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之執行。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申請之處理與檢疫證明書相關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輸出入動植物產地檢疫、隔離檢疫及田間檢疫之執行。 四、輸出入動植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動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六、植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七、畜禽屠宰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八、其他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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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3 條規定:「各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之執行。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申請之處理與檢疫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