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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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地區周邊海域之基礎生產力調查。 二、海洋漁業生物基因資料庫之建立。 三、環境友善漁具漁法與衛星遙測及氣象資料應用於漁場變遷之研究。 四、北部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試驗船之管理維護及船員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北部海域海洋漁業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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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海洋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地區周邊海域之基礎生產力調查。 二、海洋漁業生物基因資料庫之建立。 三、環境友善漁具漁法與衛星遙測及氣象資料應用於漁場變遷之研究。 四、北部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試驗船之管理維護及船員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北部海域海洋漁業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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