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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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漁業生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東部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二、東部海域洄游魚類族群動態之研究。 三、東部經濟水產之生物遺傳資源蒐集、種原保存及育種技術研發。 四、東部觀賞水族育種、繁養殖技術之開發及水族生態展示館之經營管理。 五、低溫海水相關之水產應用研究。 六、其他有關東部漁業生物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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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