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水養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海水魚貝介類遺傳資源之蒐集及種原保存。 二、經濟海水魚貝介類種原培育、繁養殖技術及系統建構之研發。 三、經濟海水魚貝介類環境友善養殖之研究。 四、經濟海水魚貝介類飼料營養及健康管理之研究。 五、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海水養殖研究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