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樹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都市農耕作物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食農與綠色照顧活動之教學模組研發、教育訓練、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回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樹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都市農耕作物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食農與綠色照顧活動之教學模組研發、教育訓練、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