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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育林組。 二、森林經營組。 三、森林保護組。 四、森林生態組。 五、林產利用組。 六、技術服務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恆春研究中心。 十二、嘉義研究中心。 十三、蓮華池研究中心。 十四、太麻里研究中心。 十五、六龜研究中心。 十六、福山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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