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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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育林組。 二、森林經營組。 三、森林保護組。 四、森林生態組。 五、林產利用組。 六、技術服務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恆春研究中心。 十二、嘉義研究中心。 十三、蓮華池研究中心。 十四、太麻里研究中心。 十五、六龜研究中心。 十六、福山研究中心。
深度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第4條,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共設置了十六個組、室、中心,包括育林組、森林經營組、森林保護組、森林生態組、林產利用組、技術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以及恆春、嘉義、蓮華池、太麻里、六龜和福山六個研究中心。 參考資料:《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舉例:根據《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第4條的規定,恆春研究中心、嘉義研究中心等各研究中心在分工上負責該中心所屬區域的林業試驗研究和相關工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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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