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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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 三、林木繁殖、培育、建造及撫育更新、綠美化之育林技術研究。 四、混農林業及森林主、副產物生產技術之研究。 五、森林土壤改良、養分循環及林地生產力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育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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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 三、林木繁殖、培育、建造及撫育更新、綠美化之育林技術研究。 四、混農林業及森林主、副產物生產技術之研究。 五、森林土壤改良、養分循環及林地生產力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育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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