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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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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 三、林木繁殖、培育、建造及撫育更新、綠美化之育林技術研究。 四、混農林業及森林主、副產物生產技術之研究。 五、森林土壤改良、養分循環及林地生產力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育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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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