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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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經濟性人工林之育種及育林研究。 三、扇平森林生態科學園之經營管理、環境教育解說及推廣。 四、重要樹種育種、育苗、育林技術之研究及推廣;重要植物種質之保存及展示。 五、森林高經濟副產物之培育、經營管理及研究。 六、水土保持與崩塌地復育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七、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八、其他有關六龜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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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