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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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業科技計畫之規劃、研擬及管考。 二、試驗林之經營管理。 三、林業科技研發成果創新育成、跨域合作與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 四、研究資料之整合加值應用服務。 五、網際網路、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維管與資通訊安全之防護及管理。 六、電子圖籍資料之倉儲及加值應用。 七、林業出版品及圖書資料之建檔管理。 八、其他有關技術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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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