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集水區治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林治理復育與林道改善維護之調查、規劃及計畫之擬訂。 二、國有林治理復育、林道改善與辦公廳舍新建等工程勘測之設計及執行;林道維護管理之執行。 三、國有林大規模崩塌、堰塞湖等土砂災害之監測、風險評估、防災整備、演練、預警發布及應變處置工作之執行。 四、國有林土砂災害勘查、災害緊急搶修及災害復建工作之執行。 五、工程生態友善機制之擬訂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集水區治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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