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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場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作物改良科。 二、作物環境科。 三、蠶蜂科。 四、農推廣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生物防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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