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生物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蒐集、鑑定及保存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生物防治天敵量產與田間釋放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非化學農藥植物保護資材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生物防治之輔導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中心生物防治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