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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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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蒐集、鑑定及保存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生物防治天敵量產與田間釋放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非化學農藥植物保護資材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生物防治之輔導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中心生物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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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生物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蒐集、鑑定及保存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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