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保育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保育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森林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四、森林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森林育樂組,分四科辦事。 六、集水區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保育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保育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森林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四、森林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森林育樂組,分四科辦事。 六、集水區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