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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森林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永續木竹資源之營造及多元林產業發展之輔導。 二、林木種原保存、育苗、造林、撫育之規劃、審及督導。 三、人工林、農地營林永續生產之規劃、協調、審核及督導。 四、林產業之人才培力、輔導、驗證管理及經濟分析;林下經濟、森林產物之研發。 五、國有林林產物之處分與在地居民採取利用之規劃及督導。 六、輔導獎勵造林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八、樹木保護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九、林木生物危害防治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森林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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