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稅務專業法庭實施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下稱高行庭)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落實法官專業久任政策,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下稱稅務專庭),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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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下稱高行庭)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落實法官專業久任政策,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下稱稅務專庭),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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