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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應將辦理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之時間、地點及政黨發表政見時間,事先通知政黨。
  2. 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之主持人,由本會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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