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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至少舉辦一場,並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播出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其影音檔案並應公開於本會網站。
  2. 前項政見發表會所錄之影音檔案,本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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