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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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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計時;並於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規定時間屆滿前一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滿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延長。如仍不停止發言時,主持人應予制止,並關閉電源,不予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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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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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計時;並於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規定時間屆滿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