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 二、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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