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測資訊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氣監測與空氣品質預報之政策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陸域水體水質監測之政策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整體環境資料、資訊應用之政策規劃、發展、整合、協調、審議及管理。 四、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共構機房資源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共用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整合、協調及支援。 六、其他有關監測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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