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選舉公報應刊登下列事項: 一、選舉種類標題。 二、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三、印發選舉委員會名稱。 四、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及政見。 五、選舉投票有關規定。
前項第四款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之刊登,應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