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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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各項資料之刊登,除另有規定外,各組候選人資料之欄位尺寸、字體大小、字型、段落行高應一致。
- 2.刊登選舉公報之候選人姓名及政見內容,本會得視字數,於所定欄位版面範圍內,個別調整其字體大小及段落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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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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